由内蒙古包头博物馆与马鞍山市博物馆合作举办的“契约中国——马鞍山市博物馆馆藏契约展”于2017年8月27日起在内蒙古包头博物馆馆展出,展期至10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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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展览共有展品80余件,内容包含了马鞍山市博物馆多年征集的藏品以及马鞍山市美协荣誉主席茶嘴先生捐赠的藏品和契约画作。展品年代从明、清至建国初期,既有官契也有私契,收集地域广,包含十余省份六十余县,蕴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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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可以说是一个古老又常新的事物,最初是为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确定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它上可追溯到人类的法制源头,下可延续到今天的宪法。而我国古代的契约制度则源远流长,《周礼》中的“判书”、《唐律》中的“和同”、“两和”,即为当事人各执其一的分支契,类似今天的合同。唐代开始,出现了单契立契,它的转移权利手续上更为简便,以至宋代由于印刷术的广泛应用,出现了“官颁契纸”,发展成为官印契约,官府出卖。元、明、清各代一直到建国初期还采用此法。以官契印卖,一是要求效力明确,防止争讼;二是保证契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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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契约制度中,有许多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得以保存:如强调诚信、自律;要求亲族、乡邻之间互谅、互让,和睦共处、患难相助;要求尊重长辈、遵守法律、保护环境等等。从古代契约文书的书写记录中,无不彰显“诚信”二字,也为我们研究我国明清以来封建法律,行政区划变迁和乡约民俗提供了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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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是人类法之精神与文字的复合,是书法与档案的复合,也是先祖留予我们最宝贵的遗产之一,让我们共同走进展厅解读契约背后的尘封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