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2年9月到2016年12月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这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项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为此成立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记者:为何会启动这样一个调查?
宋新潮: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的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实物见证。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将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此次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是怎样设定的?
宋新潮: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
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12年9月至12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并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记者:在进行普查时会不会遇到阻力?
宋新潮:配合可移动文物调查也是相关单位的义务与责任。正如国务院所发通告所说,凡在我国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
记者:比如宗教寺庙、档案馆、图书馆都会有一些可移动文物,这些也要纳入我们的调查?
宋新潮:对。我们已经进行了多方的协商。对于宗教寺庙的可移动文物,目前只调查宗教寺庙中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信息。可移动文物当然包括了重要的档案,许多档案文献也是重要的文物,我们的档案系统也有自己的统计,按照珍贵程度形成了自己的文献系列,只需要进一步核实,并将其中重要的部分纳入到这个平台中即可。
还有图书馆,主要是1912年以前的古籍,以及近代以来的一些重要信札、文件和通知等,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也进行得很好,形成了很好的数据库,主要是如何对接的问题。
记者:最后会形成怎样的一个平台?
宋新潮:此次普查结果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可移动文物管理平台及数据库,实现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整合利用。
最后会形成一个国家可移动文物登录体系,进行普查并不会使文物的产权发生变更,而是坚持“谁保管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普查的目的是给每一件文物一个合法的身份,让大家知道我们有多少可移动文物,保存在哪里,保存状况如何,有利于各博物馆之间更好地互通有无,互相借展,或者明码标价地流通。
(人民日报 杨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