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博物馆推出陈列展览精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将组织开展第十二届(2014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第十二届(2014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遴选、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
二、活动组织
第十二届(2014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和中国文物报社主办,活动设组委会,名单如下:
主任:
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长 宋新潮
成员: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 段勇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安来顺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 陈丽华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 陈成军
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 郭长虹
中国博物馆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文物报社社长 李耀申
中国文物报社社长助理 李学良
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中国文物报社新媒体部主任 李文昌
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位于中国文物报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219,邮政编码:100007。
三、推介范围
(一)博物馆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包含:
1、2014年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延续开放至2014年12月31日且未参加过往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的常设展览;
3、2014年举办的连续展期不少于3个月的临时展览;
4、展览项目应在举办展览的博物馆网站上进行虚拟展示;
5、在国际文化交流中产生良好影响,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入境展览,可参与国际合作奖推介
(二)一个展览只能参加一次推介,每馆限报一个境内陈列展览、一个出入境展览。
(三)参与推介活动的博物馆应当通过2013、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且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文物、标本等藏品被盗、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
四、推介项目设置
本次推介活动设精品奖10个,优胜奖、进步奖、国际合作奖若干。
五、入围标准
(一)展览组织有序、流程合理,策展人、内容设计与形式设计主创人员及团队、展览实施机构各司其职、角色清晰、分工明确。
(二)展览选题新颖、个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高度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
(三)展览内容能够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展品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信息传达有效性强。
(四)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五)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六)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七)利用大众媒体及其他手段,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展览宣传;相关文化产品设计精致、特色鲜明,能够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八)陈列展览的讲解咨询、公众服务周到细致。
(九)围绕和配合展览组织开展讲座、研讨会、出版相关研究书籍等一系列延伸教育活动。
(十)陈列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
(十一)网上虚拟展览效果良好,人气突出。
六、材料报送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择优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每省推荐的境内陈列展览不能多于6个、出入境展览不能多于1个。鼓励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参加,每省推荐的陈列展览中,至少应包括一个文物系统以外博物馆的陈列展览。
(二)中央部委及其有关单位所属博物馆、军队系统所属博物馆及国家文物局直属博物馆参与推介的陈列展览,可直接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每馆限报1个境内展览、1个出入境展览。
(三)参加单位应认真填报“2014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可登录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chinamuseum.org.cn)或中国文物信息网(http://www.ccrnews.com.cn)下载。
申报书应单独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6份;附件材料应与申报书统一规格附于申报书后,一式2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应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一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至推介活动办公室。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可向下列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李文昌、王超、张晨
电话:010—84079511
传真:010—84079511
特此函告。
附件:
2.《第十二届(2014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申报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 中国文物报社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