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1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一级博物馆:
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及《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2、3),我局决定于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开展2012年度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国家文物局核定公布的所有100家一级博物馆均应参加运行评估。
二、本次评估周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现场复核三个环节,现场复核将按10%—15%的比例随机抽查确定。
四、各一级博物馆应于2013年1月15日后登录“全国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子系统,域名:museum.sach.gov.cn),在线填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附件4),申报书中各项指标的填写应体现评估指标体系相应指标项的“考察要点”的要求。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并打印《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一份,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运行评估工作,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运行评估,并对现场复核工作给予必要协助。
六、我局将向社会发布本次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一级博物馆,将直接取消其一级博物馆资质等级。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一级博物馆,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必须重新参加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经定级评估仍未能达到相应标准的,取消其一级博物馆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电话:
评估业务工作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支小勇、李 晨
电话:010-56792098,传真:010-56792096,手机:18910881262、13811522387,电子邮箱:zhixiaoyong@sach.gov.cn
系统技术支持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仇 岩、程海军
电话:010-84637279,传真:010-84637279,手机:13901164961,电子邮箱:chenghaijun@sac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
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
3.《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4.《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格式)》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